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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25 大立科技 994人关注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  9:15至2020年7月24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1人,代表公司股份138,625,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236%,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34,922,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1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公司股份3,70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7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8人,代表公司股份3,70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7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 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880%;弃权 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 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880%;弃权 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880%;弃权 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71%;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71%;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3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3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907%;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6限售期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71%;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7募集资金用途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3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3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907%;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3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3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907%;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17,8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7%;弃权70,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17,8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5870%;弃权 70,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37%。

2.10决议有效期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7,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4,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93%。反对1,388,2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4880%;弃权 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71%;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71%;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21,0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0%;弃权70,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21,0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6734%;弃权70,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9037%。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23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4229%。反对1,391,5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71%;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620股,其中同意137,444,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1,180,6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522,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8.1178%。反对1,180,6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1.882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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